在虫子的记忆中曾对“合法性”有过一点想法,“合法性”到底合的是什么法?虫子有一本讨论“政治合法性”的书,读的时候感觉书中对政治的合法性论证得还是比较严密的,所以虫子比较接受里面对于政治合法性的解释。概括起来书中政治合法性就是指人们的认可。书不在手头,看了文章又有点感悟,所以只能凭记忆写点东西,以求楼主魏老师与其他老师指正,如有不甚严谨之处万望多多指出。
虫子认为“合法性”一词至少应该包括两个含义:一个是在法律实践中经常遇见的,也是人们说得最为广泛的“事物具有合乎法律条文规定的性质”。一个是行为在政治活动中得到人们的认可(我比较赞同书上的观点)。由这两个含义来看,政治活动中参与民主的人中似乎并没有区分出法律上“合法性”和政治中“合法性”两个概念的区别。虫子言拙,尝试指出:现在有条件参与各种政治活动的人中,只要民主选举或其他政治活动中按照先定的法律程序或者规程进行组织选举和进行投票,不论是规定等额选举还是差额选举,就认为具备“合法性”,这种情况下的“合法性”实际上只是“事物具有合乎法律规定的性质”,这个含义不能完全概括现实政治生活中的情况,因为现实政治生活中还有“政治合法性”问题,即对于政治生活的认可问题。如魏老师所言:“按照已经通过的选举办法,今天的选举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当然,这种做法实际上已经获得合法性的,但是这种合法性其实人们在私下是质疑的。”人们的质疑应该就是“政治合法性”的问题。
虫子追问一句,为什么会在法律合法性方面上已经得到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的政治活动,在政治合法性上参与政治活动的人们却出现政治合法性认可的问题呢?魏老师提到的从众心理从感性的层面上是一个说得过去的解释。但参与政治活动的人应该还有理性的一面,正是由于理性层面的觉醒,所以才会有疑虑的出现,才导致政治参与者对于政治合法性问题的有所觉醒。虫子试分析如下:程序上严格按照法律或成文的规定组织这次政治活动而拥有法律上的“合法性”。而政治活动是要解决政治问题,解决利益分配的,是要找出一种大家都能接受都认可的利益分配方式的,投票过程中魏老师所列举的私下讲的如“政协比人大还缺乏民主!明明有条件(比如说面前就有投票器)进行无记名投票的,可是非要委员们举手通过!还不如任命算了!”之类说出口的牢骚里,刚好体现出政治合法性的单薄,换句话说这次政治生活得到的认可程度低。原因也许在于,虽然参加会议的人们知道会议议题是什么,却不知道这次会议给自己带来切身利益上的影响有哪些,更不懂得这一票所代表的其他人的利益有哪些。因为没有对切身利益和所代表的人们的利益进行理性分析,参加会议的人们也就没有感觉到手中一票的分量,预测不到选举结果对自己和所代表的人的利益影响,因此就算有不认可,有牢骚,这一票还是在感性的牵引下投了出去。政治合法性如果拥有表达的渠道,就是对制度、对民主生活的促进,而如果没有了表达的渠道,开始是私下的牢骚,当参加政治活动的人们理性分析利益的心灵觉醒的时候,将是对制度、对结果的推翻与重建。
上面分析了魏老师叙述中法律合法性和政治合法性的表象,现在虫子尝试回答魏老师提出的问题:“为什么看起来是一种虚假的选举能够进行下去?这样的选举活动还进行的非常有序?”
第一,在上个世纪最后十年全国法律建设的大环境下,我国的立法实践有了很大的进步,基本实现有法可依。法律建设也给了全社会一个思想导向:合法性就是合乎法律的规定。这个导向在法律实践中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政治民主生活中的作用未必都是积极。依据现在的研究成果对政治合法性的解释,整个社会已经用法律合法性取代了政治合法性,忽略了政治活动中的一些基本内容,这是我们的民主生活在法律上完全合法,“这样”的选举活动进行的非常有序的原因。
第二,虚假就是表里不一。法律规定给政治生活搭建起一个框架,建立起形式,而政治活动(对利益的讨论与分配)才是这个框架内最主要的内容。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形式是完美的,能做到有法可依,但内容上却不完美,因为对于利益的讨论与分配没有得到充分讨论。可能因为参加者对于利益没有明确,也可能是过分依赖健全的框架而忽略了政治活动的实质,或许两者都兼备,可能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完善的框架与残缺的实质内容之间的矛盾就是选举虚假的原因所在,而对政治生活的实质内容不明确,同时带有的对法律的依赖应该就是选举能正常进行的原因所在。
行文至此,虫子原想提出一些不成熟的解决问题的想法,但是越写越觉得自己的资历经验知识结构都不成型,就此罢笔。望魏老师对虫子以青涩言论的跟贴不要计较,如有不正确之处虫子自当洗耳恭听努力反思,如果虫子的想法实在幼稚,谨搏老师与各位一笑。
附魏老师原文:http://weidunyou.fyfz.cn/blog/weidunyou/index.aspx?blogid=37040#152558
关于选举的再思考
三年前我写了一篇的小文,题目是《民主投票与等额选举》。其中的因缘是那时我第一次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委员的身份参加政协活动,因为时逢换届,有选举的任务,因此能亲身体验中国政治的生态。对于中国人来说,选举并不全是外来之物,但是近代以来,我们关于选举的知识则大多来自于西方,这应该说是不能否认的事实。随着民主进程的加快,在当下中国,选举就越来越显得重要了。但是人们不解的是,在当下的中国,何以选举一般都是等额选举,而不是差额?我初也不解,以为一虚假民主也,及至亲身参加此类政治活动,似方有所悟。于是写出上述小文自我解惑。记得当时将它通过电子邮件寄给了全国各地的朋友们,杭州的朋友黄少青博士连着嘲笑了我数日,说是沾了一点权力的边,原先的批判性就不见了!倒是太原的李红博士为人厚道,时在剑桥的李红博士很委婉地说这篇小文连同其他几篇小文还是很有些趣味的。
今天是政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最后一次会议,除了惯例性的几个决议之外,最引人注目且十分敏感的当然莫过于人事事项了。本次会议的人事事项是选举一位副主席与两位常委。这次选举当然也是等额选举,因为是增补,所以我没有关注等额还是差额这个问题,我关注的是采取什么方式进行选举这个问题。按照已经通过的选举办法,今天的选举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当然,这种做法实际上已经获得合法性的,但是这种合法性其实人们在私下是质疑的。坐在我旁边的一位委员就这样说,政协比人大还缺乏民主!明明有条件(比如说面前就有投票器)进行无记名投票的,可是非要委员们举手通过!还不如任命算了!很显然,这种牢骚里面所反映的心理是认为这种做法其实是非常虚假的。但是我的问题是,为什么看起来是一种虚假的选举能够进行下去?而且,根据我的观察,这样的选举活动还进行的非常有序?
最简单的解释是人们的从众心理,及隐藏在这种从众心理背后的恐惧意识。但是我觉得这样的解释还不足以洞察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内在逻辑。中国的民主政治自晚清起动以来,历经坎坷。先是脱家国,目标是民国,现在应该说处在党国时期。任何一个社会都是由治理者与被治者所构成的,而一个社会的治理必然包含着“谁治理?”及“如何治理?”这样两个方面。但不同的社会这两类人的区分所采取的方式是不同的。民主政治是现代人类政治选择治理者的基本方式。不过对当代中国民主政治进程来说,从目前所达到的境界来看,我看还处在从“谁治理?”向“如何治理?”的过程之中。曾经有一段时期,我们的关注焦点主要在“谁治理?”上,这种态度所表现的是社会的某种力量要将它所认可的人必然置于治者的位置上。很显然这是民主政治所拒斥的。真正的民主政治严格说来,它不应该关心“谁治理?”而应该关心“如何治理?”这个问题,也就是说,在一个正常的、民主的社会里,“谁治理?”这个问题可能是无关紧要的,关键在于“如何治理?”这个问题,也就是说人们更加关注形式的方面而不是实质的方面,其实谁当政又有什么关系呢?!当然也不是说这个问题是完全不重要的。因为比如说一个领袖人物的道德品质不好可能是民众所反感的。但是从公共事务的管理来讲,作为私德的道德品质却并不必然是重要的。“在游泳中学会游泳”,这是当下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逻辑。不过,如果不有意识地改变压制人们意见表达的方式,从众心理就会以另外一种方式表现出来,这样的话,一种追求稳定的制度设计却反而成为破坏稳定的。
我很同意高全喜教授这样一个看法,他认为当下的中国正处于一个危险的时期。(http://linlaifan.fyfz.cn/blog/linlaifan/index.aspx?blogid=36681)按照我自己的体会,当代中国如果不能逐渐完成从“谁治理?”到“如何治理?”的重心转移,不能有效地建构起合乎当代中国情势的政制结构,全喜教授的话就决不是危言耸听的了。当然,中国社会有它自己运作的逻辑,我们也应该以平常心视之。
魏敦友
于南宁广西大学法学院法理教研室
2006-1-15
